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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工會勞保來,保障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,做好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工作,是工會的一項基礎性任務。為了保證組建工會的順利進行,新《工會法》規定:“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,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;不足二十五人,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常委會,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職業工會會委員會。”

針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、私營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存在阻力、進展緩慢、覆蓋偏低的狀況,新《工會法》增加規定:“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。”通過上級工會的指導和幫助,加強工會健保基層工會建設。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和阻撓上級工會幫助、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行為,新《工會法》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
建立工會組織的程序是:

1、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的請示報告。在報告中應說明以下幾項內容:(1)本基層單位的基本情況(企業成立時間、性質、職工人數、注冊資本、流動資本、公所健保生產經營項目、黨政領導人的配備等);(2)群眾對於組建工作的意願;召開由本單位各種層次的職工群眾參加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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